Web Title:人事室人事室

2019-11-13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業經行政院修正在案,並自108年11月4日起生效

法規修正

府人考字第1080243125號

主旨:「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業經行政院修正在案,並自108年11月4日起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8年11月4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7086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2019-10-24 行政院修正「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六點,並自108年10月22日生效

法規修正

府人福字第1080232537號

主旨:行政院修正「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六點,並自108年10月22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8年10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46021號函辦理;檢送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2019-10-24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及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08年10月5日修正發布,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法規修正

府人考字第1080221139號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及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08年10月5日修正發布,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8年10月5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52101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措施修正要點說明如次:
(一)公務人員具休假資格者,持國民旅遊卡至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即得補助(毋須申請休假)。
(二)公務人員應休假日數修正為10天,當年具有10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
(三)公務人員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新臺幣16,000元為限。未具休假10日資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數,以每日新臺幣1,600元計算。當年所具休假資格在5日以下者,其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逾5日之休假補助屬觀光旅遊額度。
(四)公務人員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認定者,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五)公務人員當年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2日者,酌給相當2日休假之補助,並依自行運用額度方式刷卡消費核實補助。但任職前在同一年度內已核給休假補助者應予扣除。
(六)將珠寶銀樓業及儲值性商品納入補助範圍。

2019-10-14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8年10月1日修正發布

法規修正

府人考字第1080220057號

主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8年10月1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10月4日部法二字第1084860240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2019-09-23 修正「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之調補課代理代課規定」第九點

法規修正

府教幼字第1080196218號

主旨:修正「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之調補課代理代課規定」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之調補課代理代課規定」第九點1份。

2019-05-02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1條、第13條、第17條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08年4月29日修正發布施行

法規修正

府人考字第1080091452號

主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1條、第13條、第17條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08年4月29日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8年4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06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辦法修正要點如下:
(一)將致災性熱帶性低氣壓或連續豪雨,比照現行颱風之預報資訊發布頻率,公教人員並得視情形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修正條文第11條及第13條)
(二)增訂致災性熱帶性低氣壓或連續豪雨發生前,各通報權責機關應透過各種傳播媒體,促請各級公教員工與學生注意防範及因應作法。(修正條文第17條)
 

2019-04-25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行政院修正發布,修正條文並自109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規修正

府人考字第1080085615號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行政院修正發布,修正條文並自109年1月1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8年4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243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辦法修正要點如次:
(一)增列聘僱人員應休畢日數以外之慰勞假確因公務需要經機關長官核准無法休畢時,得由機關視其財務狀況酌予發給未修畢慰勞假加班費或給予其他獎勵。(第4條規定)
(二)應休畢之慰勞假日數、慰勞假補助費及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發給,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或其他公務人員法令辦理。(第5條規定)
 

2019-02-19 勞動部發布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4條之1相關資料

法規修正

府教學字第1080036043號

主旨:檢送勞動部發布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4條之1相關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社會局108年2月18日嘉縣社勞資字第1080010140號函轉勞動部108年2月14日勞動條2字第1080130153號函辦理。
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4條之1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以勞動條2字第1080130123號令修正發布。
 

2019-01-19 勞動部發布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相關資料

法規修正

府教學字第1080016425號

主旨:檢送勞動部發布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相關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社會局108年1月17日嘉縣社勞資字第1080007971號函轉勞動部108年1月15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0006號函辦理。
二、「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月15日以勞動條3字第1080130003號令修正發布,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三、針對本案如有不明瞭之處請逕電詢本縣社會局方香嵐小姐(05-3620900#1104)。
 

2019-01-03 本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十三點、第十四點修正條文及對照表

法規修正

府教發字第1080000294號

主旨:檢送本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十三點、第十四點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並自發文日起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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