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人事室人事室

2018-07-11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公文

府人福字第1070132252號

主旨:「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業經教育部107年6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89615B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89615E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發布令及法規條文影本各1份。

2018-07-05 教育部提示有關兩岸交流相關注意事項

公文

府教發字第1070130699號

(一)兩岸教育交流目的,在於促進相互瞭解與溝通,並應本「對等互惠」原則辦理各項教育交流活動。教育部向來支持兩岸間良性互動,惟時值暑假期間,相關活動較為頻繁,學校宜適時提醒師生赴陸時,應注意其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應有政治目的及政治性內容,以及有損我方之尊嚴與立場。
(二)為期使師生從事相關活動時,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請學校就下列事項加強宣導:
1、依據兩岸條例第34條規定,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內容不得「為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違背現行大陸政策或政府法令,以及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學校師生參與兩岸教育交流活動不應涉上揭內容。
2、依據兩岸條例第23條規定,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請勿涉及為大陸地區之教育機構在臺灣地區辦理招生事宜或從事居間介紹之行為。
3、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所轉現行兩岸政策指示,我國公私立科研機構及大專校院現職專任教師及相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參與中國大陸各項國家基金及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含「千人計畫」、「萬人計畫」等);我國現職公私立專任教師,不得應聘赴中國大陸任教,爰重申及提醒學校轉知所屬人員注意及遵循辦理。
 

2018-06-15 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員工加班費管制要點」,並溯自107年5月1日生效

公文

府人福字第1070119455號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員工加班費管制要點」,並溯自107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4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7347號函規定辦理。
二、檢送修正旨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2018-06-15 謹定於107年7月10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假蒜頭國小大禮堂辦理本縣107學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

公文

府教發字第1070118299號

主旨:謹定於107年7月10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假蒜頭國小大禮堂辦理本縣107學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含超額介聘)公開選填志願學校作業,請參加縣內介聘之教師(含超額教師)及相關學校派員準時到場參加,請查照轉知。
 

2018-06-15 107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公文

府教學字第1070118920號

主旨:檢送「107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063727號函奉轉教育部107年6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085114號書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6月5日原民綜字第1070037265號函辦理。
 

2018-06-15 端午節期間為廉政工作重點時期,請同仁嚴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公文

府政預字第1070116801號
 

端午節期間為廉政工作重點時期,請同仁嚴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2018-06-15 銓敘部函以,夫妻同為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於養育2名以上之3足歲以下子女,且依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案

公文

府人福字第1070115858號

主旨:銓敘部函以,夫妻同為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於養育2名以上之3足歲以下子女,且依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6月8日部退一字第107451828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2018-06-15 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第1項第3款所稱私立學校是否包括私立幼兒園疑義案

公文

府人福字第1070113627號

主旨: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第1項第3款所稱私立學校是否包括私立幼兒園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6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73595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2018-06-08 107年度九合一選舉將屆,請嚴守行政中立規範

公文

府人考字第1070113039號

說明:
一、為應旨揭選舉將屆,茲摘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條文,請加強宣導並轉陳機關首長及轉知適用及準用該法之各級同仁,以貫徹行政中立之規範及價值。
(一)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亦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及介入政派系紛爭。
(二)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三)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侯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四)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1、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2、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3、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4、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5、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6、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二、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休假或補休。另依銓敘部99年5月11日部法一字第0993182111號書函規定,公務人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不得於其選舉文書、圖畫或其他宣傳品使用該機關之識別標誌。
三、公務人員擬參加公職選舉,於候選人名單公告日前,從事競選或私人活動等均應依規定請事假、休假或補休。
四、檢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工友及臨時人員辦理事務維持中立注意事項」各1份。
 

2018-06-05 銓敘部函釋夫妻均為公務人員,得否以養育雙(多)胞胎子女事由,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疑義一案

公文

府人任字第1070107581號

主旨:銓敘部函釋夫妻均為公務人員,得否以養育雙(多)胞胎子女事由,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5月29日部銓四字第10745110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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