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人事室人事室

2020-04-01 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9年3月25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137%調整為0.887%

公文

府人福字第1090070349號

主旨: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9年3月25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137%調整為0.887%,請查照。
說明:依內政部營建署109年3月30日營署財字第109106558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分。
 

2020-03-31 轉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關於109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停留期限最新規定,及內政部移民署推動之擴大自行到案專案規定

公文

府教發字第1090069412號

主旨:轉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關於109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停留期限最新規定,及內政部移民署推動之擴大自行到案專案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5651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世界各國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分別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外交部109年3月21日宣布:當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30日,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檢討調整。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諮詢專線:(02)2343-2921、(02)2343-2895、(02)2343-2850、(02)2343-2876及(02)2343-2900。
三、另內政部移民署同年月20日宣布,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於宣導及專案期間(本年3月20日至6月30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新臺幣2,000元)等優惠措施。相關問題請洽內政部移民署專線:0800-024-881。

四、詳情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s://news.boca.gov.tw/news/5435)及內政部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29/7238/217253/)網站。

2020-03-30 「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部分規定,業經嘉義縣政府109年3月30日以府教幼字第1090068347號函修正函頒

公文

府教幼字第1090068347號

主旨:「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部分規定,業經本府109年3月30日以府教幼字第1090068347號函修正函頒,檢送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2020-03-30 居家檢疫或隔離之措施相關規定

公文

府人考字第1090069565號

主旨:為使公務同仁瞭解並遵守居家檢疫或隔離之措施,請確實轉知屬員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受罰,請查照。
說明:
一、邇來應居家檢疫或隔離之民眾未遵守規定,擅自離開指定地點,造成防疫負擔及困擾,並耗費龐大社會資源,先予敘明。
二、茲為免公務同仁重蹈覆轍,而遭受裁罰,請確實轉知屬員及正在接受檢疫(隔離)之人員,務必遵守下列規定:
(一)隔離(檢疫)期間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二)隔離者倘有症狀者由衛生主管機關安排就醫(檢疫者倘有症狀將送指定醫療機構採檢送驗)。
(三)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其他防治措施,將依規定裁罰,必要時進行強制安置。
三、另請轉知未遵守檢疫或隔離規定者,除依法裁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將依規定議處行政責任。
四、各機關駐點或承攬人員,亦請一併轉知廠商及人員配合遵守。
五、檢附「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1份。
 

2020-03-27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學年度為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與學前教育相關業務,請同仁協助推薦

公文

府教幼字第1090060994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學年度為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與學前教育相關業務,請各校協助推薦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27981號函辦理。
二、本案國教署擬於109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9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與學前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各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09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下列承辦人,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一)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承辦人-林珮群(連絡電話:02-7736-7488、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
(二)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承辦人-黃亦寧(連絡電話:02-7736-7461、電子信箱:e-j344@mail.k12ea.gov.tw)。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2020-03-27 行政院函以,各機關學校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一案

公文

府人考字第1090067133號

主旨:行政院函以,各機關學校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
 

2020-03-26 教育部「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非經專案許可,應暫時停止出國(境)」公告

公文

府教體字第1090065103號

主旨:檢送教育部「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非經專案許可,應暫時停止出國(境)」公告一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3269號函辦理。

2020-03-24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業奉總統本(109)年2月25日華總一義字第10900021291號令公布

公文

府教體字第1090059871號

主旨: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業奉總統本(109)年2月25日華總一義字第10900021291號令公布,檢附該條例,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26642號函辦理。

2020-03-20 交通部觀光局有關「軍、公、教及醫護人員等因所屬單位禁止出國規定,適用之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

公文

府教學特字第1090060229號

主旨:函轉交通部觀光局有關「軍、公、教及醫護人員等因所屬單位禁止出國規定,適用之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109年3月17日府授文產字第1090059240號函辦理。

2020-03-20 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有關109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相關規定

公文

府教幼字第1090059582號

主旨:函轉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有關109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相關規定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09年3月16日清華附小人字第109095001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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