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人事室人事室

2019-11-21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於涉及本人考績及獎懲案時應自行迴避

公文

府政預字第1080250774號

主旨:請各機關加強宣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於涉及本人考績及獎懲案時應自行迴避,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08年11月13日法授廉利字第10805008720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按本法第4條第3項規定「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在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事業機構、部隊(以下簡稱機關團體)之任用、聘任、聘用、約僱、臨時人員之進用、勞動派遣、陞遷、調動、考績及其他相類似之人事措施」、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是以本法第2條所定公職人員於涉及本人或關係人考績及獎懲案等人事措施之簽辦、審核及准駁或參與相關會議,均應自行迴避,始符合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並應依本法第6條第2項規定,以書面通知相關機關,法務部107年12月11日法廉字第10705012750號函可資參照。

三、公職人員依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迴避者,民意代表以外之公職人員應停止執行該項職務,並由該職務之代理人執行,本法第10條第2款定有明文。查公職人員就具體個案完全迴避由職務代理人代理執行,固充分符合本法迴避義務要求,惟實務運作上容有個案較為複雜,或陳核及會簽人員眾多,不易操作之情事,如個別公職人員已於相關公文上具體敘明就其本人或關係人部分迴避之意思表示,並踐行通知義務,亦尚難謂與本法迴避規定意旨有違。然相關公文之最後核定者(通常即為首長),就涉及其本人或關係人利益部分既已迴避未予核定,此時仍應由其職務代理人就其迴避部分代為核定。
四、檢附自行迴避參考範例1份(附件2)。
 

2019-11-18 本縣政風處為擴大本縣廉政服務能量,招募廉政志工,鼓勵報名參加

公文

府教社字第1080248796號

主旨:檢送本縣政風處為擴大本縣廉政服務能量,招募廉政志工,鼓勵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8年11月11日府政預字第1080247365號函辦理。
二、有關109年度廉政志願服務人員招募資訊如下:
(一)招募對象:
1、本縣圖書館志願服務人員。
2、各鄉鎮市公所有意願參與志願服務人員。
3、本縣各級學校志願服務人員。
(二)招募方式:
1、填具報名基本資料表並檢附照片,由本府政風處審核,合格者列入廉政志工名冊。
2、廉政志工完成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及本府政風處舉辦之廉政類志願服務特殊訓練後,得列入廉政志工名冊,並由本府發給聘函。
(三)工作項目:
1、配合本府政風處年度計畫推展各項廉政活動。
2、協助法務部廉政署推動各項政策反貪活動,或其他交辦事項。
3、每年度需參與政風處相關服務、會議或教育訓練1次以上。
(四)服務時間:
1、依據活動舉辦時間而定,包含平常日及假日,不定時服務。
2、服勤時數以實際報到時間起算,以小時為計算單位,值勤完畢應填寫相關紀錄。
(五)志工福利:
1、不定期安排跨區域參訪行程,以互相交流,增廣視野,凝聚志工向心力。
2、表現績優者,適時表揚,予以獎勵。
三、檢送嘉義縣廉政志願服務實施計劃

2019-10-14 考選部書函以,108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8年交通事業郵政、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即將舉行,本考試適用108年9月9日修正之試場規則

公文

府人任字第1080221746號

主旨:考選部書函以,108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8年交通事業郵政、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即將舉行,本考試適用108年9月9日修正之試場規則,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108年10月7日選高三字第108140050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2019-10-03 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規定健康檢查實施次數「每2年實施1次」之認定案

公文

府人福字第1080214656號

主旨: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規定健康檢查實施次數「每2年實施1次」之認定案,請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8年9月27日公保字第10800101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2019-09-23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

公文

府人任字第1080203731號

主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業於民國108年9月12日經銓敘部部特二字第1084849572號、考選部選規一字第1081300245號令會同修正發布,並自109年1月16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08年9月12日部特二字第1084849572號及考選部108年9月12日選規一字第1081300245號令辦理,並檢附原令暨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2019-09-11 中秋期間請恪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公文

府政預字第1080200747號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8年9月9日廉防字第10805006730號函辦理。
二、中秋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11點規定,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和飲宴應酬等爭議。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臺,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20小時,其中10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相關課程。
(二)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廉政署製作「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及「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
四、另為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請各機關(構)政風機構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上一級政風機構協助處理。
 

2019-07-25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公私立機構與學校職務應停發月退休給與參考處理規範」

公文

府人福字第1080161293號

主旨:檢送「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公私立機構與學校職務應停發月退休給與參考處理規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8年7月22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08535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2019-06-14 教育部為瞭解現職教職員對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制度及未來相關政策規劃之建議,請同仁至指定連結填寫問卷

公文

府人福字第1080127162號

主旨:教育部為瞭解現職教職員對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制度及未來相關政策規劃之建議,請惠予協助通知所屬教職員至指定連結填寫問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12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086560P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填答連結說明及受訪者抽樣名冊(密碼為教育部書函承辦人電話8碼)各1份。
二、該部委託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政大)建置「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制度意見調查」問卷1份,以蒐集相關建議並分析現職教職員相關退休行為,俾利作為研議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相關制度之參考。
三、問卷調查進行方式說明如下:
(一)填寫問卷期程:本(108)年6月12日(週三)至本年7月5日(週五)止。
(二)填寫問卷對象:

1、抽樣現職教職員:以現職公立學校教職員為母體,請政大依分層抽樣方式抽樣,受訪者名冊如附件(該名冊僅供意見調查目的使用,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妥善使用)。
2、非抽樣現職教職員:有意願者均可至指定連結填答。

(三)填寫問卷方式:採網路問卷線上填答,請至政大公共行政學系(網址:https://pa.nccu.edu.tw),點選「最新消息」項下,「【委託研究】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制度意見調查問卷」後開始作答(如附件)。
四、請轉知抽樣現職教職員務必上網填寫問卷,非抽樣現職教職員亦請踴躍參與。如對於問卷內容有疑問,請洽政大黃志宏先生【電話:(02)2936-1556】。
 

2019-06-05 端午節期間為廉政工作重點期間,請同仁嚴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公文

府政預字第1080119851號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8年5月30日廉防字第10805004270號函辦理。
二、端午節期間為廉政工作重點期間,請同仁嚴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餽贈、關說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第11點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請積極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臺。
(二)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20小時,其中10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
(三)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本署製作「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及「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

2019-05-24 本縣108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申請暨積分審查,謹訂於108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假縣府402會議室辦理

公文

府教發字第1080110137號

主旨:本縣108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申請暨積分審查,謹訂於108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假本府402會議室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暨申請表(如附件)辦理。
二、上開申請表為A3紙張格式,請欲申請縣內介聘之教師自行列印填妥後提出申請,格式錯誤者不予收件。
三、縣外介聘未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四、請各校校長及人事主管確實審查申請人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申請表親自核章。
五、積分審查當天請承辦學校大同國小遴派2人核予公差至府協助介聘資料登打及彙整等相關事宜。
六、至於教師公開選填志願學校作業之時間及地點,待確定後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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