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人事室人事室

銓敘部函以有關各機關辦理受考人考績與平時考核懲處相關程序規定一案

府人考字第1060058842號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各機關辦理受考人考績與平時考核懲處相關程序規定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3月21日部法二字第106420688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二、查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第14條第3項規定,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考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對於擬予考績考列丙等或平時考核懲處人員,為強化考核之公平與公正,各機關參酌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及第103條等有關陳述意見之規定,得給予受考人陳述及申辯機會。 
三、茲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10月28日公保字第1041060456號函,考績(成)丙等事件之救濟程序,自104年10月7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該部爰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及該會相關釋示,再行修正考績(成)通知書,並上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考績項下。  

活動剪影

  • slider image 1
  • slider image 2
  • slider image 3
  • slider image 4

1080213樂億皇家文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