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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人福字第1060072358號 主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41條,業經教育部於本(106)年4月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60035014B號令修正發布;至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另由該部以命令訂定,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7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35014E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