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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

府教發字第1060077807號

主旨:檢送「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4月17日府教發字第1060075857號函辦理。
二、檢附「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籌備會議紀錄」、「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及「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等相關表件各1份。
三、上開會議紀錄之提案涉及陳情事項者,請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8點規定對陳情人身分等事宜妥善保密,以維護陳情人權益。
四、紙本彩色版「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請各校統計所需份數後,於106年5月1日起至106年5月11日止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教育處領取(國中小教師請向教發科領取,幼兒園教師請向特幼科領取)。
五、本縣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之時間地點:
(一)國中教師積分審查:106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假本府402會議室辦理,並請承辦學校朴子國中遴派2人核予公差協助電腦操作登打及申請資料收件彙整等事宜。
(二)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積分審查:106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假本府402會議室辦理,並請承辦學校大同國小遴派2人核予公差協助電腦操作登打及申請資料收件彙整等事宜。
六、教師縣外介聘未調動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七、本案本縣國中小業務承辦人:許勝豐(電話:3620123轉551);幼兒園業務承辦人:鄭如倩(電話:3620123轉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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