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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使用及捐贈發票獎勵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府授財稅服字第1060005064號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使用及捐贈發票獎勵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捐贈紙本發票部分:修正捐贈紙本發票之獎勵標準,由原本最高個人嘉獎二次,修正為個人年捐贈紙本發票達250張以上者,每人核予嘉獎一次。
(二)捐贈電子發票部分:修正捐贈電子發票之獎勵標準,由原本最高個人嘉獎二次,修正為個人年捐贈電子發票達200張以上者,每人核予嘉獎一次。
(三)使用電子發票部分:修正使用電子發票之獎勵標準,由原本個人年使用需達180張以上,修正為達300張以上者,每人核予嘉獎一次。
(四)增訂個人捐贈發票及使用電子發票之行政獎勵以二次嘉獎為限。
二、檢送修正「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使用及捐贈發票獎勵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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