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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人福字第1060102876號 主旨: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業經總統於民國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5月22日部退三字第106422527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