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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特字第1060123984號 主旨:為控管本縣學前及國小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班教師缺額,本縣106學年度至109學年度校內不同教育階段別之特教教師不得跨階段轉任,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4月26日臺人(一)字第1000061911號函辦理。 二、為積極提升本縣各教育階段特教教師合格率及保障特教生受教權益,106學年度至109學年度校內不同教育階段別之特教教師不得跨階段轉任,以有效控管本縣學前及國小教育階段特教教師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