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人事室人事室

重申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不得利用課餘時間至補習班授課,違者從重議處

府教發字第1060150421號

主旨:重申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不得利用課餘時間至補習班授課,違者從重議處,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嘉義縣議會第18屆第5次定期會議員質詢事項辦理。
 

活動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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