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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學字第1060152736號 主旨:轉知訂定「訴願視訊陳述意見服務網作業程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7月28日府行法字第1060150473號函轉行政院106年7月25日院臺訴字第1060181817號函辦理。 二、檢送「訴願視訊陳述意見服務網作業程序」及逐點說明各1份(如附件)。 三、針對本案如有不明瞭之處請逕電洽本府行政處吳柏村先生(05-3620123轉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