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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人任字第1060232248號 主旨:函轉銓敘部關於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其「先行共同生活」之定義範圍及證明文件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11月15日部銓四字第106428277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