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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070006803號 主旨:函轉有關師資生持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參加代課、代理教師甄選資格說明,詳如附件教育部函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152188號函辦理。 二、如對教育部函釋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教育部詢問,聯絡人:蕭小于(02-77365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