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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主帳務字第1070007412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第七點、第九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6年12月27日院授主預字第1060103113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及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