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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評選相關事宜

府教學字第1070064961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辦理「107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評選相關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27日臺教學(六)字第1070038181C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35345號函辦理。
二、各校請踴躍推薦報名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團體及人員,並於107年4月23日前依所附附件,郵寄本府承辦人,以利薦報教育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請各校依組別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報送本府辦理:
(一)團體獎-高級中等學校:薦報表、「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高級中等學校適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
(二)團體獎-國民中小學:薦報表、「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國民中小學適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

(三)個人獎:薦報表、「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個人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
四、教育部評選小組將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人員進行簡報。
五、檢附「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高級中等學校適用)」、「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國民中小學適用)」、「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個人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及「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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