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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人福字第1070100224號 主旨:「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業經教育部以107年5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61878B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7年5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61878E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含法規條文)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