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無法看見「網站擁有者 OpenID 登入」請按此登出,再登入即可
府教發字第1070187245號 主旨:為利差勤管理及增加運用補休之彈性,本縣所屬各級公立學校教師之各項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1年內補休完畢,以「時」為計算單位,並溯自107年5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06514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