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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49條條文

府行庶字第1070248945號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49條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施行細則第37條暨本府107年11月30日府授社勞資字第1070245315號函辦理。
二、檢附「嘉義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修正後全文暨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轉知所屬知悉,旨揭條文亦可自本府網頁-行政處-檔案下載區-庶務科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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