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人事室人事室

108年嘉義縣政府模範公務人員表揚,請同仁踴躍推薦

府人考字第1070270155號

主旨:為辦理明(108)年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請於明年1月28日(星期一)前免備文將遴薦人員資料送府參加選拔,並依說明二(三)作業方式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aniseku@mail.cyhg.gov.tw)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下稱表揚要點)辦理。
二、請依下列規定辦理旨揭遴薦作業:
(一)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8條第3項略以,第1項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依符合條件人員之優良事蹟從嚴審議,考量機關官等員額之配置比率,並以最近五年內未曾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為優先。
(二)遴薦資格條件:依表揚要點第2點規定,被遴薦者須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派用、聘任之編制內人員,最近三年在本縣服務成績優異(考績或考成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並符合所列積極資格;同要點第3點規定,被遴薦者須未有所列之消極資格情事。
(三)作業方式:請本府各單位及一級機關應至少遴薦1名,其餘機關及學校請踴躍遴薦,並檢附以下資料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俾於初審後提交本府評選委員會審議。
1、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正本2份。
2、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WORD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3、遴薦表正本、事蹟簡介表正本及其他具體事蹟證明文件請掃描成PDF檔1份,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4、最近半年光面彩色2吋照片2張及彩色生活照1張。
5、其他具體事蹟證明文件或照片1份。
三、獎勵:按表揚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從本府模範公務人員中擇優遴薦參與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如經獲選者即同為本府及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第6點規定,本府模範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獎金新台幣2萬元及給予公假3天,並刊登本府公報及登載於個人人事資料中;公假應自獲選之次日起6個月內請畢。
四、檢附模範公務人員遴薦表及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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