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無法看見「網站擁有者 OpenID 登入」請按此登出,再登入即可
府教學字第1080094684號 主旨:有關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南投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8年5月2日府教特字第1080101474號函辦理。 二、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