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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主帳務字第1080282204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為配合行政院108年11月26日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號函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刪除第8點規定,其相關函釋及主計長信箱回復函自109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12月20日主預字第1080103112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主計總處原函影本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