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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縣外介聘至屏東縣特殊教育教師之注意事項

府教幼字第1090089056號

主旨:函轉欲縣外介聘至屏東縣特殊教育教師之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09年4月22日屏府教特字第10915070400號函辦理。
二、屏東縣為因應少子化趨勢,特教學生數遞嬗之情形,每學年特教班級增減係為普遍現象,請欲申請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之教師,予以審慎擇定。
三、經縣外介聘至屏東縣之特殊教育教師,倘因特教班級減班、解散及裁併之情事,將依「屏東縣所屬國民小學暨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及「屏東縣縣立國民中學暨高級中學國中部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四、檢附屏東縣政府原函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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