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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案

府教幼字第1090090385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24日臺教文(六)字第1090057281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將於109學年度商借優秀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6、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
(四)辦理業務:以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案請於109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教育部聯絡人許老師電子信箱(ivyhsu@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04。
四、檢附徵才訊息、商借教師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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