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人事室人事室

2020-02-12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有關因公赴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考察計畫、會議及各項交流活動因應措施如說明

公文

府教幼字第1090027924號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有關因公赴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考察計畫、會議及各項交流活動因應措施如說明,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14081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1月28日提升大陸(不含港澳)之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籲請民眾如非必要應避免前往。大陸委員會亦自該日起調升大陸湖北省列入紅色旅遊警示區域,建議民眾「不宜前往」;至於其他省市區(不含港澳)為橙色旅遊警示區域,建議「避免非必要旅行」。公教人員自當遵守政府規定。
三、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提醒前往具感染風險之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視其旅遊地區和有無症狀等,返臺後應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施以居家隔離、居家檢疫、主動監測或自主健康管理等方式進行觀察,行動自由均受不同程度之限制,並建議赴大陸考察、參與會議及各項交流活動,除有必要性及急迫性須親自前往,且無替代方式外,不宜前往。
四、考量疫情發展現況及赴陸返臺後應配合居家隔離等措施,對業務推動有無影響均須慎酌。爰貴校校長如須赴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應先採適當替代措施,審慎安排於疫情管制期間後再行前往;所屬人員因公赴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亦應審慎評估比照辦理,並應隨疫情發展,秉權責即時檢討調整。

2020-02-12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各級機關學校人員於本(109)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申請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規定補充如說明二

公文

府人考字第1090029081號

主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各級機關學校人員於本(109)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申請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規定補充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19286號函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10日總處培字第1090026271號函辦理;併檢附前開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防疫照顧假之適用對象補充說明如下:
(一)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之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除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外,如有下列照顧需求者,亦得申請:
1、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
2、因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者。

2020-02-11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

公文

府教體字第1090027394號

主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13776號 函辦理。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6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075號函文,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如下:
(一)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三)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雖未延遲開學,考量防疫需求,如幼兒園於2月11日至24日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三、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來函1份。

 

2020-02-10 「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業經教育部於109年2月6日修正發布,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

訊息

府人考字第1090026329號

主旨:「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業經教育部於109年2月6日修正發布,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8859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2020-02-10 教育部函以,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各學校教師延後開學期間,有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因應措施一案

訊息

府人考字第1090025625號

主旨:教育部函以,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各學校教師延後開學期間,有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因應措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17849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2020-02-10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本(109)年度性別平等教育推廣活動報名簡章及海報,請同仁踴躍參加。

活動

府人任字第1090024016號
    
主旨: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本(109)年度性別平等教育推廣活動報名簡章及海報各1份,請協助宣導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09年2月4日原民發文字第1090000664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相關事項說明如次:
(一)日期:本年3月6日(星期五)及3月7日(星期六)。
(二)地點:該中心2樓國際會議廳(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104號)。
(三)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本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5時整,請至該中心網站(http://tacp.gov.tw/最新消息)填寫表單報名或下載報名表傳真至葉小姐(傳真電話:08-7993550)。
三、檢附來函暨活動簡章影本及宣導海報各1份。
 

2020-02-10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雇適用勞動基準法同仁於延後開學期間,有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因應措施1案

訊息

府行庶字第1090025225號

主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雇適用勞動基準法同仁於延後開學期間,有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因應措施1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5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887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基於防疫需要,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同仁,於本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有子女照顧需求者,除得依現行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亦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申請防疫照顧假不予支薪。

2020-02-10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各機關同仁於延後開學期間,有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因應措施一案

訊息

府人考字第1090024864號

主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各機關同仁於延後開學期間,有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因應措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5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887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基於防疫需要,各機關人員於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109年2月11日至同年月24日),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需求者,除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家長其中1人亦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惟申請防疫照顧假期間不予支薪。
三、又因新型冠狀病毒之傳播途徑及特性尚未明朗,疫情發展仍有許多未知狀況,爰申請防疫照顧假不予支薪之決定,係為維持政府機關及學校運作穩定,盼公務同仁共體時艱並為防疫努力。
 

2020-02-10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09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

公文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字第1090500024號
     
主旨:檢送本校「109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海報電子檔一份,敬請惠予公告並轉知所屬人員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109學年度招生類別分為「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請至本校進修學院首頁下載(http://cee.ncue.edu.tw/)。
二、重要試務日期如下:
(一)電子簡章公告:108年11月11日(星期一),電子簡章免費下載。
(二)報名日期:108年12月2日(星期一)至109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10時止。
(三)面試時間:109年3月25日(星期三)至109年4月1日(星期三),各班別面試日期依各系所公告為準。
(四)放榜日期:109年4月20日(星期一)。
三、本招生資訊敬請公告於 貴機關LED字幕機(跑馬燈)或電視牆,公告內容:「109學年度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中,報名自108年12月2日起至109年3月2日下午10時止,更多招生訊息請至彰化師大進修學院官網查詢」。
四、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逕向本校進修學院教學服務組洽詢(電話:04-7232105分機5406、5413、5415)。

2020-02-10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發生期間,各機關學校差勤管理因應措施,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佈最新訊息,爰補充更新如說明

訊息

府人考字第1090022229號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發生期間,各機關學校差勤管理因應措施,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佈最新訊息,爰補充更新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15025號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年月日公佈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暨本府同年1月31日府人考字第1090020793號函(諒達)辦理;併檢附前開教育部函影本1份。
二、為因應旨揭疫情發生,本府前函請各機關學校轉知公務人員差勤管理措施在案。惟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正「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介入措施及實施對象等定義,特再予補充說明,先予敘明。
三、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教師、聘僱人員及工友(含技工、駕駛)之差勤管理因應措施,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確定病例者: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二)符合通報定義者: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後,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通報定義依疫情指揮中心更動內容為準)
(三)與確定病例接觸者:應實施14日居家隔離,核給公假。
(四)曾遊一、二級流行區:有湖北省、廣東省與浙江省溫州市旅遊史、小三通旅客,應實施14日居家檢疫,核給公假。但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避免前往該地區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公假。
(五)中港澳入境有症狀:入境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實施14日健康追蹤,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六)中港澳入境無症狀:應實施14日自主健康管理,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七)檢驗陰性解除隔離者:屬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應實施14日自主健康管理,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四、嗣後請各機關學校隨時依疫情指揮中心公佈之武漢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所定介入措施、方式,以及教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勞動部配合疫情所為之規範,辦理所屬人員差勤管理事宜。
 

活動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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