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人事室人事室

2018-04-10 107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9日、20日辦理,請同仁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公文

府教學字第1070064705號

主旨:107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9日、20日辦理,請鼓勵貴校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033090號函辦理。
二、107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9日、20日辦理,全國有23萬394名考生於219個考場同時應考,所需監試委員數量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辦理,爰請貴校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三、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3條第2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
(一)國中教育會考所定各會之委員及辦理教育會考之試務工作人員,對於試務負有保密義務,並應遵守下列迴避規定:
1、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各會之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2、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3、前款以外試務工作人員,參與教育部或受教育部委託為辦理教育會考之命題、審查、組卷、閱卷、計分、接觸試題或試卷機會之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二)各考區、考場規定較本準則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四、請核予擔任107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107年5月18日公假參加「考場試務工作講習」;對於協助辦理107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及試務工作有功人員,本府將依權責核予敘獎。

2018-04-09 107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於107年4月30日截止,「107年度使用牌照稅網路有獎徵答」及「行動支付繳納使用牌照稅」抽獎活動

活動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嘉縣財稅服字第1071350059號

主旨:107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於107年4月30日截止,請貴機關專予協助宣導,另本局舉辦「107年度使用牌照稅網路有獎徵答」及「行動支付繳納使用牌照稅」抽獎活動,請惠予鼓勵所屬同仁踴躍上網參加及使用行動支付繳納使用牌照稅,請查照。
說明:
一、活動期間、活動資格及活動方式:
(一)107年度使用牌照稅網路有獎徵答:
1、活動期間:107年4月1日至107年4月30日
2、活動資格:全國國民
3、活動方式:本局官網(http://www.cyhtax.gov.tw)/宣導園地/有獎徵答,點選「我要參加」即可。
4、活動內容:本次有獎徵答題目共計10題,每人限參加1次,全數答對者可參加抽獎,抽出20名幸運民眾,各可獲得500元禮券乙份。
(二)行動支付繳納107年期使用牌照稅:
1、活動期間:107年3月27日至107年5月2日24時
2、活動資格:以行動支付工具繳納嘉義縣107年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
3、活動方式:使用「台灣Pay行動支付」、「t wallet」或「智付寶Pay2go」行動支付APP完成繳稅,即可參加抽獎,抽出30名幸運民眾,各可獲得500元禮券乙份。

2018-04-02 國防部民國107年「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活動期程

活動

府民兵字第1070065110號

主旨:檢送國防部民國107年「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活動期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防部107年3月30日國政文心字第1070002963號函辦理。
二、營區開放活動期程公布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gpwd.mnd.gov.tw)、「全民國防教育網」(http://aode.mnd.gov.tw)及「全民國防臉書專頁」,請運用單位網站等文宣管道廣為宣傳活動訊息。
三、年度營區開放場次規劃:陸軍1場次、空軍2場次、海軍1場次,全年合計辦理4場次摘陳如下:
(一)陸軍於6月17日(星期日)在高雄陸軍步訓部舉辦。
(二)空軍於7月14日(星期六)在臺東志航空軍官校,及8月11日(星期六)在嘉義空軍基地舉辦。
(三)海軍於8月25日(星期六)在蘇澳中正基地舉辦。
 

2018-04-02 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屬主題活動「百貨商品主題特展」訊息

活動

府人福字第1070060226號

主旨:轉知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專屬主題活動「百貨商品主題特展」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3月23日總處給字第1070035559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2018-04-02 「107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評選相關事宜

評選

府教學字第1070064961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辦理「107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評選相關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27日臺教學(六)字第1070038181C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35345號函辦理。
二、各校請踴躍推薦報名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團體及人員,並於107年4月23日前依所附附件,郵寄本府承辦人,以利薦報教育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請各校依組別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報送本府辦理:
(一)團體獎-高級中等學校:薦報表、「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高級中等學校適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
(二)團體獎-國民中小學:薦報表、「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國民中小學適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

(三)個人獎:薦報表、「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個人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
四、教育部評選小組將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人員進行簡報。
五、檢附「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高級中等學校適用)」、「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國民中小學適用)」、「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個人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及「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2018-04-02 為振興花蓮地區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即日起至本(107)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

公文

府人考字第1070062838號

主旨:行政院函以,為振興花蓮地區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即日起至本(107)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並請鼓勵貴屬同仁前往花蓮地區觀光消費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107年3月27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36125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1份。

2018-03-28 學校教師曾任交通部台南電信局業務員年資,得否併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年資疑義釋示案

公文

府人福字第1070058550號

主旨:學校教師曾任交通部台南電信局業務員年資,得否併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年資疑義釋示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3624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2018-03-2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台

公文

府人福字第10700549671號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台https://eserver.dgpa.gov.tw/福利服務措施一覽表),另併列入「守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及「守護公教長期照顧健康保險」。
1、「築巢優利貸」-公教員工房屋貸款。
2、「貼心相貸」-公教消費性貸款。
3、「闔家安康」-公教團體保險。
4、全國公教健檢方案。
5、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
6、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
7、未婚聯誼活動。


 

2018-03-22 嘉義縣政府製作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選擇書」及「通知書」

公文

府人福字第1070053863號

主旨:檢送本府製作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選擇書」及「通知書」各1紙,請轉知所屬並依實際需要逕行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第6項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條第2項、第85條第1項及第86條第2項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自民國107年7月1日施行,有關不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之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發還規定業經修正在案,茲分述如次:
(一)任職年資已達5年以上者:
1、於民國107年6月30日(含)前離職:得選擇一次發還「本人原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及「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第6項規定,自民國107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2、於民國107年7月1日(含)後離職:得選擇一次發還「本人原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或於年滿65歲之日起6個月內,按原任職年資或併計轉任其他職域工作年資向原服務機關請領公務人員法令所定之退休金,不得請求發還「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二)任職年資未達5年者:均僅得請求「一次發還本人原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三、本案事涉個人權益,尤以依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任用之機要人員係隨同機關首長進退,相關規定務請詳予說明,以杜紛擾。

2018-03-22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暨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解釋彙編

公文

府主帳務字第1070056057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暨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解釋彙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3月16日主預字第1070100640號函辦理。
二、檢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原函影本及附件供參。
 

活動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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