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人事室人事室

2017-08-16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附表7「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06年5月1日生效

公文

府人福字第1060160280號

主旨: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附表7「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06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6年4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431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行政院所定「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含鄉鎮市公所)不實施試辦作業。
 

2017-08-16 本縣轄內國民旅遊卡「旅宿業」特約商店彙整表

公文

府人考字第1060156116號

主旨:檢送本縣轄內國民旅遊卡「旅宿業」特約商店彙整表1份,請轉知所屬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查國民旅遊卡自106年3月1日起已開放第四類自由行,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及交通運輸業均屬觀光旅遊額度之補助範圍。
二、為提供國內旅遊多元選擇、活絡地方觀光經濟發展,本府彙整本縣國民旅遊卡「旅宿業」特約商店,請協助轉知屬員並鼓勵多加利用。
 

2017-08-16 考選部訊息: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自106年9月12日至106年9月21日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考試

考選部訊息: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自106年9月12日至106年9月21日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2017-08-16 「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

法規修正

府人福字第1060154251號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7月31日部退四字第106424917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2017-08-09 「公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網路流傳資訊澄清說明」

公文

府人福字第1060159894號

主旨:檢送「公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網路流傳資訊澄清說明」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及退休同仁。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8月4日電子郵件辦理。
 

2017-08-09 保證責任中華民國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聯合社「中秋月餅禮盒優惠方案」

訊息

保證責任中華民國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聯合社

學校聯字第1060000011號

主旨:為服務各級學校員生,特別提供實惠「中秋月餅禮盒優惠方案」,敬請 踴躍訂購,嘉惠師生。
說明:
一、皇樓月餅禮盒原價670元,特價390元。
二、偏遠、外島地區及不足盒數需另收運費。
三、訂購期間到106年8月22日止,數量有限,敬請及早訂購。
四、各縣市聯社訂購電話如下,或逕向本社(03-9588856)聯絡。
  總  社      電話:03-9588856   傳真:03-9588857
  新北市聯合社電話:02-22457014  傳真:02-22456026
  桃園市聯合社電話:03-3324660   傳真:03-3352609
  新竹縣聯合社電話:03-5513307   傳真:03-5558705
  南投縣聯合社電話:049-2222308  傳真:049-2238691
  台南市聯合社電話:06-2144012   傳真:06-2134879
  雲林縣聯合社電話:05-5323504   傳真:05-5335459
  高雄市聯合社電話:07-7462664   傳真:07-7462692
  屏東縣聯合社電話:08-7327932   傳真:08-7345446
  苗栗縣聯合社電話:037-320507   傳真:037-354445
  花蓮縣聯合社電話:03-8242920   傳真:03-8242975
  宜蘭縣聯合社電話:03-9322615   傳真:03-9358785
 

2017-08-09 內政部業依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制定「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之附帶決議,確認相關社團(政黨)正式全銜

公文

府人福字第1060150426號

主旨:內政部業依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制定「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之附帶決議,確認相關社團(政黨)正式全銜,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7月25日部退三字第106424465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2017-08-07 法務部為瞭解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之使用情形與功能建議,特舉辦「106年度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使用者滿意度調查」(如附件),請同仁配合上網填寫

公文

府行法字第1060154597號

主旨:法務部為瞭解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之使用情形與功能建議,特舉辦「106年度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使用者滿意度調查」(如附件),請貴機關(單位)惠予轉知同仁配合上網填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06年7月31日法資決字第10611509450號書函辦理。
二、本份問卷調查期間自106年8月15日起至106年9月15日止,問卷調查網址為法務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下載中心(http://sendlaw.moj.gov.tw/glrsweb/)首頁,點選「問卷調查」即可線上填寫問卷,敬請貴機關(單位)轉知同仁人員配合上網填寫,俾提供寶貴意見,作為衡量系統未來改善之參考。
三、本次問卷調查為鼓勵使用者踴躍上網填寫問卷,備有2份精美獎品提供抽獎,中獎名單將於問卷調查結束後公布於網站,並以電子郵件通知中獎者於期限內領獎。
 

2017-08-07 「全國公教員工優惠商店推動方案」

公文

府人福字第1060151214號

主旨:修正「全國公教員工優惠商店推動方案」,自即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7月26日總處給字第106005237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2017-08-01 轉知有關教師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包括民事及刑事訴訟之再審程序

公文

府教發字第1060153166號

主旨:有關教師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包括民事及刑事訴訟之再審程序,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7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089474號函辦理。
二、按教師法第16條規定:「(第1項)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八)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第2項)前項第8款情形,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另其涉訟係因教師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教師應繳還涉訟輔助費用。」複查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5條規定:「(第1項)本法第26條第2項所稱涉訟,指依法執行職務,而涉及民事、刑事訴訟案件。(第2項)前項所稱涉及民事、刑事訴訟案件,指在民事訴訟為原告、被告或參加人;在刑事訴訟偵查程序或審判程序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第13條第1項規定:「輔助延聘律師之費用,……於偵查每一程序、民事或刑事訴訟每一審級,……。」
三、以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包括民事及刑事訴訟之再審程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4月20日公地保字第1060004059號函及98年10月19日公保字第0980010435A號函參照),基於公教衡平性,教師亦比照辦理。

活動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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