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人事室人事室

2017-07-06 外交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首度合辦「2017農業青年大使『新南向』交流計畫」,活動報名自即日起至7月15日止(詳如附件),請我國18至35歲符合資格青年學子踴躍報名

公文

府教學字第1060130844號
     
主旨:函轉外交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首度合辦「2017農業青年大使『新南向』交流計畫」,活動報名自即日起至7月15日止(詳如附件),請鼓勵我國18至35歲符合資格青年學子踴躍報名,並協助廣宣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8日臺教文通字第1060092174號書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計畫甄選辦法、報名活動網站(http://agamb.cibed.asia)資料電子檔乙份;另外交部「農業青年大使」專區網址:https://goo.gl/XY5Lxe、活動臉書粉絲頁:https://goo.gl/WhD9u9等平臺亦刊載活動相關資訊,併請運用周知。
三、本案申請諮詢及聯絡方式如下:委辦單位中華商管教育發展學會游小姐、顏小姐,諮詢專線02-2999-1767分機231、233,諮詢信箱:service_ag@cibed.org.tw。外交部承辦人王佩珍小姐,電話:02-23482250,電子信箱:pcwang@mofa.gov.tw

2017-07-06 「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常見問答集」

公文

府人福字第1060131658號

主旨:檢送修正之「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常見問答集」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9日總處給字第1060050055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2017-07-06 內政部106「遇見初LOVE」單身聯誼活動第9、10、11、12梯次訂於106年7月5日至7月19日受理報名

活動

府民戶字第1060134551號

主旨:內政部106「遇見初LOVE」單身聯誼活動第9、10、11、12梯次訂於106年7月5日至7月19日受理報名,惠請協助宣傳,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戶役政資訊系統電腦化作業通報106年6月30日通報編號A1061037辦理。
二、檢附附件電子檔一份。
 

2017-07-06 請同仁利用暑假期間安排國內休假旅遊活動

公文

府人考字第1060131640號

主旨:重申宣導正確之休假觀念並調劑員工身心,請轉知所屬人員利用暑假期間安排國內休假旅遊活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辦理,另本府106年3月7日府人考字第1060041487號函諒達。
二、茲就新制「國民旅遊卡」核銷補助之規定擇要說明如次:
(一)觀光旅遊額度:休假期間須至「旅行業」、「旅宿業」、「觀光旅遊業」及「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始得於8,000元額度內補助之。
(二)自行運用額度:休假期間至各行業別之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始得於8,000元額度內補助之。
(三)消費不限地點。凡至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依其行業別分別列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
(四)觀光旅遊額度之消費,逾8,000元部分得列入自行運用額度內補助之。
三、檢附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106年3月修訂版)1份。
 

2017-07-06 嘉義縣政府106年度第3屆「自製數位教材競賽活動」,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活動

府人考字第1060133420號

主旨:檢送本府本(106)年度第3屆「自製數位教材競賽活動實施計畫」1份,歡迎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本年1月3日(二)活動時程: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本(106)年7月31日(星期一)止。
2、作品審查:自本年8月7日(星期一)起至同年月18日(星期五)止。
3、頒獎日期:暫定於本年9月4日(星期一)。
(三)餘競賽作品規格、評選標準及獎勵措施詳如後附計畫。
(二)活動時程: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本(106)年7月31日(星期一)止。
2、作品審查:自本年8月7日(星期一)起至同年月18日(星期五)止。
3、頒獎日期:暫定於本年9月4日(星期一)。
(三)餘競賽作品規格、評選標準及獎勵措施詳如後附計畫。
四、本計畫執行情形列為本府所屬人事機構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之一,其考評方式詳如計畫第拾壹點。

2017-07-06 女性教師請病假及延長病假進行試管嬰兒方式之人工生殖治療,須檢附之醫療證明一案

公文

府人考字第1060129551號

主旨:女性教師請病假及延長病假進行試管嬰兒方式之人工生殖治療,須檢附之醫療證明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7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079611號函辦理,並檢送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2017-06-30 有關各國民中小學所進用專任輔導教師之資格背景相關事宜,詳如說明

公文

府教學字第1060125814號

主旨:有關各國民中小學所進用專任輔導教師之資格背景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2日臺教學(三)字第1060084708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之規定,國民中小學自101年8月1日(即101學年度)起設置專任輔導教師,5年內(即105學年度)設置完成。自106年8月1日起(即106學年度),將再依學生輔導法第10條及第11條之配置規定,逐年增置專任輔導教師。
三、教育部為協助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自101學年度起進用具輔導專業知能之教師,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職務,推動學生輔導工作,依據教育部101年4月12日臺訓(三)字第1010046968C號解釋令及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2條及第3條之規定,明定國民中小學依法所進用之專任輔導教師,應自106學年度起皆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國小)」,或「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國中)」,方得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職務,以維護學生輔導品質與權益。
四、惟考量部分「現職」專任輔導教師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等事由,無法於106年7月31日前完成取證作業,爰同意具下述情形之一之現職專任輔導教師,得展延其取證年限,說明如次:
(一)101至105學年度任職期間因育嬰留職停薪、兵役或重大傷病等因素,未能於106年7月31日前取得資格者,其取證之展延時間,不得逾該名教師辦理留職停薪之時間(僅同意延長取證時限;意即101至105學年度間,若該等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實際輔導服務年資未滿3年者,應不得採計106年8月1日起之輔導服務年資,即不得採「服務年資滿3年以上得免修習輔導專門課程學分,申請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之管道取證)。
(二)已由主管機關薦送審核者,其取證之行政作業期間(含補件或補足學分期間),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爰同意視為於106年7月31日前已取得。
(三)已由主管機關薦送,核定修習加註輔導學分班或核定修習第二專長學分班者(即修畢後可取得),因該等教師已積極取證,且修畢學分後亦可取得,爰同意該等教師得延長取證之申請時限,至修畢相關學分後終止。
五、另自106學年度(即106年8月1日)起,除已取證之教師,或屬上述說明三各款情形之教師,得繼續獲科技部及國教署經費補助外,餘尚未取證且尚未修習相關學分班之專任輔導教師,逾期仍未取證者,因未符合本部函釋及相關法令規定,視為喪失專任輔導教師進用資格,亦無法獲得教育部國教署及科技部經費補助,併予說明。
 

2017-06-30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請領考試及格證書業務,自106年7月1日起,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授權國家文官學院辦理一案

公文

府人任字第1060128171號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請領考試及格證書業務,自106年7月1日起,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授權國家文官學院辦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國家文官學院106年6月26日國院研字第106000202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2017-06-30 嘉義縣人力發展所訂於本(106)年8月10日及8月11日舉辦「【專業法規系列5、6】公務上行政中立之維護、刑事法上當事人之律師權」,歡迎同仁踴躍報名參訓。

研習

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嘉人發教字第1060001074號

主旨:本所訂於本(106)年8月10日及8月11日舉辦「【專業法規系列5、6】公務上行政中立之維護、刑事法上當事人之律師權」,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為增進本縣公教人員對刑法之認知,透過案例分析瞭解刑法重要的概念,依法行政,避免觸犯相關刑事責任與保障自己權利,爰辦理本研習。
二、研習時間:【報到:08:30-08:50,13:00-13:30】
(一)系列(5)公務上行政中立之維護:8月10日(星期四) 08:50-16:40
(二)系列(6)刑事法上當事人之律師權:8月11日(星期五) 08:50-16:40
三、研習地點:創新學院1樓101教室
四、授課講師:周宜鋒老師【臺灣中山大學、實踐大學法律學、商學教師,詳如講師簡介。】
五、課程大綱:
(一)系列(5):公務機關之行政中立維護、違反行政中立之相關刑事責任、如何避免不必要之聯署行為、刑法上偽造文書之嚴重性。

(二)系列(6):當事人之律師權、當事人律師權之新制度、國家檢察官濫權之防治(一)(二)。
六、研習對象:限服務於本縣之現職公教人員,每場次100名,2場次共計200名。
七、報名方式:同一名學員全程(需2場次個別報名)或分場次報名均可。
(一)薦送報名:
1、縣府各處、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請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
2、薦送後台網址:http://www.chrdc.gov.tw/df_sys/df_login/login1.asp
3、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薦送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
1、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請先註冊為會員)。
2、自由報名網址:http://www.chrdc.gov.tw/apply/index.asp?Parser=99,5,31
3、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八、報名期限:
(一)自即日起至8月1日17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二)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敬請欲報從速。
九、錄取名單:
(一)報名截止後3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點按「報名/招收人數」的數值,即可得知全額錄取名單,或於「會員登入」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查詢個人是否錄取。
(二)自由報名錄取學員如未符合參訓身分,本所得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三)自由報名錄取學員如不克出席,則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四)本所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未獲錄取或資格不符者亦發通知至其信箱(請先行檢視本所網站會員相關資料,如有錯誤請修正)。
十、研習時數:
(一)每場次全程參與者於課程結束後30日內核發學習時數8小時。
(二)依「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訓練進修實施計畫」規定: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不予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三)公教人員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s://ecpa.dgpa.gov.tw/)-個人資料-應用系統-D6: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查詢。
十一、出缺勤管理:
(一)為加強學習品質與成效,本學程將依課程性質及報名情形,彈性施行學員座位選填與簽退制度。
(二)遲到逾30分鐘者,以缺課1堂論之。
(三)有鑑於往例開課當日部分錄取學員缺課且未事先告知本所,導致候補學員無法及時遞補,造成研訓資源之浪費,特別提醒:錄取學員若無法參訓,必須事前完成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本所將登記為「無故缺課」。
(四)學員之出缺勤狀況將視需求轉送各人事單位備查辦理。
十二、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十三、本課程中午提供便當,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餐具。當日餐別係依學員報名時所勾選之:葷、素、自理,除特殊情況外,本所當日將不再受理變更(訂餐選擇查詢:會員登入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
十四、檢送「研習簡章」、「講師授課大綱及講師簡介」各1份。

2017-06-30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有關各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於105年12月21日勞動基準法新制修正施行後,其特別休假可否保留至次年實施1案

公文

府行庶字第1060128610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有關各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於105年12月21日勞動基準法新制修正施行後,其特別休假可否保留至次年實施1案,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6日總處綜字第1060049732號函辦理。
 

活動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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