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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組 - 站務 | 2017-02-02 | 點閱數: 319

主旨:有關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 106 學年度普通班編班學生人數處理原則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新時代教育施政目標、「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暨「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原則」辦理。
二、本案為普通班編班原則,不含體育班、特殊教育班、藝術才能班及技藝專班等班級。
三、本縣在不增建教室原則下, 106 學年度辦理編班原則如下:(一)國民小學:一至三年級以 25 人編班(如僅 1 班擬增為 2 班
之學校,該學年學生總數增 3 人可增班,而 2 班以上擬增班之學校,該學年學生總數增 5 人始可增班)、四至六年級以 29 人編班為原則。
(二)國民中學:七至九年級以 30 人編班為原則。
四、本縣國民中小學 106 學年度普通班增減班核定作業期程另函知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