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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站務 | 2017-02-03 | 點閱數: 331

府教發字第 1060017132 號

主旨:有關專任教師得否擔任與校務發展業務無涉之財團法人基金會無給職董事兼執行長疑義,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 月 19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50180472 號函副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