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88
:::
公告 教導處 - 站務 | 2019-06-13 | 點閱數: 24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5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53157 號函
辦理。
二、旨案係配合教育部推動「中小學科學教育中程計畫」(自
108 年起至 111 年止)。
三、本縣為推動國小基礎科學教育之實作探究活動,鼓勵教師
取得加註自然專長證書並落實專長授課。
四、倘教師取得加註自然專長且配合學校排定四年級(含)以上
自然課,達個人所授節數 2/3(含)以上,將由本府核予嘉獎
兩次。
五、報府申請敘獎時,經學校電子公文函送並夾帶 2 文件掃描
檔:
(一)加註自然專長證書影本,且經人事核章佐證。
(二)全校配排課表,且經教務主任核章佐證。
六、人員資格:本縣國小專任教師,或聘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

教師。
七、受理期程:每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
八、申請次數:自 108 年起至 110 年止,每名教師限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