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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宣導 | 2014-11-05 | 點閱數: 554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0 月 28 日臺教國署秘字第 1030122376 號函辦理。
二、推薦資格:三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五年內未獲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
(一)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二)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三)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
三、收件日期: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3 年 2 月 28 日止。
四、承辦單位: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55044 南投縣中興新村中學路 2 號)。
五、推薦方式等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鄭筠蓉小姐,電話: 049-2332110 轉 322 ;及該署秘書室張專員書維,電話: 04-37061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