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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組 - 活動 | 2017-11-09 | 點閱數: 294

  105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

105年 10月 21日內授移字第 1050963930 號函頒

一、計畫緣起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希望透過「105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學金計畫」之訂定,激勵其努力向學,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

 

二、目的

激勵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使其努力向學並減輕家庭生活負擔。

 

三、主辦、協辦及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內政部。

(二)協辦單位:教育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三)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四、期程

(一)計畫期程:106年 1 月 1 日-106 年 11 月 30 日止。

(二)報名期間:106年 2 月 13 日-106 年 3 月 10 日止。

 

五、申請對象

  (一)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之新住民,現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以上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學金。

  (二)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