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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組 - 站務 | 2017-02-13 | 點閱數: 152

主旨:有關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需求學生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各學校需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報服務需求,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縣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對象係為就讀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鑑輔會鑑定安置之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特殊需求學生,並經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評估確有服務需求者。
二、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路開放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06 年 3 月 1 日止;為維護本縣特殊需求學生就學之權益,請各校於時限內完成原舊個案各類別(含在家教育)申請需求,以利本府審核並完成派案。
三、請各校確實登錄上網通報資料,以利本縣審查通過後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針對審核通過個案之特殊需求上網排課,並請各校特教業務承辦人於排課確認後,將上課時間
轉知轉知該班導師、學生及家長。
四、為落實各校運用特教通報網特教相關專業人員服務紀錄,校邀請治療師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並將治療師評估建議以及服務紀錄運用並納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內。
五、校內如有新個案欲申請特教相關專業人員服務者,請提報
106 學年度特教相關專業人員巡迴診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