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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站務 | 2017-02-22 | 點閱數: 190

府人福字第 1060035463 號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 106 年度「健康在『嘉』GO!GO!GO!」─公務人員健康維護實施計畫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推動公務人員自主性健康管理、熟識與運用健康存摺概念,期能使本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具有預防勝於治療之保健觀念,以營造有活力組織,提昇行政效能,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適用對象:
(一)健康檢查費最高補助新臺幣 13,000 元:
1、本府一級單位正副主管以上人員。
2、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正副首長。
3、本府簡任非主管人員。
(二)健康檢查費最高補助新臺幣 3,500 元: 40 歲以上編制內公務人員,每 2 年補助 1 次健康檢查費。
(三)前 2 款以外,倘有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等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工作之未滿 40 歲公務人員,各單位(機關)得視需求,簽奉本府核准後,比照第 2 款人員辦理。
三、配合措施:
(一)提供健檢資訊:可至本縣衛生局網站(www.cyshb.gov.tw/main.asp )/「活動快報」參考運用「3+1 行動醫療服務列車」及主題連結「健康諮詢」、「社區藥局」等。
(二)提供健檢一般項目表: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檢查項目(如附件 1 )。
(三)提供健檢醫院名單: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福利 e 化平台(http://eserver.dgpa.gov.tw/)/健檢及其他福利/公教健檢/健康 99 健檢方案/特約醫療院所」一覽參考運用。
(四)辦理「健康存摺」說明會:為使同仁掌握個人就醫情形、用藥及檢驗(查)等情況,隨時隨地查詢個人就醫資訊,邀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派員擔任講師,說明如何使用該署建置之「健康存摺」健康資料線上查詢系統,期能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四、經費來源:健康檢查費用應於所定補助額度內,以實際支出金額覈實補助並由各單位 (機關)相關預算項下勻支;說明會相關經費則由本府人事處人事業務-員工福利-業務費項下支應。
五、實施方式:
(一)參加健康檢查人員,檢查當日得依其檢附之證明文件,覈實給予公假,最高 2 日,並以不影響公務運作為原則。
(二)符合補助資格者應自行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及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檢查,並於受檢後,填妥健康檢查補助申請表(如附件 2 ),檢具檢查費用收據逕向本府各單位及直屬機關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