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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導組 - 站務 | 2017-03-01 | 點閱數: 236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警察局 106 年 2 月 21 日嘉縣警少字第 1060009783 號函辦理。
二、該局 103 年 12 月 5 日嘉縣警少字第 1030066527 號函發修訂之「每日逃學通報工作計畫」,除名稱修正為「每日輟學學生協尋通報」外,另為強化網絡合作,謹增訂本項工作處理流程重點如下:
(一)本轄各國中、小學校於發現學生未到校上課,應先行與家長(屬)聯繫了解案況。
(二)學校再依個案情形通報或處置如下:
1、學生如因生病、晚起、不願就學或僅在家中輟等情形,應由教育單位及校方輔導處置。
2、學生如有下列情事,請學校填寫「每日輟學學生協尋通報表」,傳真 05-3621595 至該局少年隊予以協尋。

(1)逃學逃家行蹤不明(無法聯繫)。
(2)流連不當場所。
(3)與不當人士交往。
(4)有觸法行為或觸法之虞者。

(5)通報協尋之時輟時學或缺課累計達 7 天以上者。
3、學生如有「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兒少保護案件)及第 54 條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高風險家庭)」之情形者,通報社會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