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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處 - 活動 | 2017-04-10 | 點閱數: 286

「106 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須知」乙份,請學校踴躍薦派教師參與選拔。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6 年 3 月 29 日師大機電字第 1061007285 號函辦理。
二、旨案活動由經濟部能源局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執行已行之有年(原推動能源教育績優學校表揚活動選拔),藉由歷屆選拔活動,鼓勵並展現各校推動能源教育績優成效,同時提升社會大眾對於能源議題之關注。
三、請學校踴躍參與選拔,參與方式請於 106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一)前填寫推薦表(附件一)逕寄iamsj@mail.cyhg.gov.tw,信件主旨註明「參與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經本府初審後獲推薦學校並於 10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前將「106 年度參選學校執行情形摘要表」暨書面佐證資料併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掛號寄至 106 臺北市和平東路 1 段 162 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工作小組收),以進行初審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