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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導組 - 站務 | 2017-04-19 | 點閱數: 25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6 年 4 月 13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60010961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特訂定「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
三、請有意參加評選者於 106 年 5 月 15 日前送件至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申請,俾利辦理初選,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評選要點及申請表請可至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資料下載/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相關表件下載。
四、體育署已於「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將「體育署核定為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學校」列為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補助之申請資格。
五、曾獲選體育署相關計畫標竿學校者,亦請踴躍參加旨揭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