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88
:::
公告 教務組 - 站務 | 2017-04-26 | 點閱數: 249

主旨:核定各校辦理 106 年度上半年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實施方
案─學校開班經費,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3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60034458 號函辦理。
二、旨案開班經費之執行期間因應調整為自 105 年 2 月 1 日起至 1
06 年 6 月 30 日止(計 1.5 學年度)。
三、本案請款時間:每次核銷期限為每月 5 日,請各校備妥統
一收據及經費統計表送至補救教學資源中心(中埔國小)辦
理請款事宜,請按時請款,切勿逾時。
四、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
點」(105 年 3 月 28 日修正發布)之規定辦理補救教學,並務
請落實下列事項:
(一)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推動,請學校針對篩選學習
低成就學生,妥善規劃並覈實運用經費辦理補救教學開
班事宜,以提升學生基本學力。
(二)各校規劃開班時,每班得於二百四十四節之總量管制前
提下,依實際需求於各期別間彈性調整運用,惟調整比
率不得逾被勻支期別總節數百分之五十。未開班期別之
節數不得勻支至其他期別。
(三)學校應依科技化評量系統提供之個案學生診斷結果報告
進行課程安排及教材選用,瞭解學生學習落後之關鍵,
以協助提升其學習成效。
(四)學校務必向家長及教師宣導補救教學之內涵及精神,明
確區隔本方案與「課後照顧」之不同,不得於授課時間
以書寫回家作業取代補救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