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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組 - 站務 | 2017-05-25 | 點閱數: 379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補助地方政府及國立
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試辦計畫」案
,請於 106 年 6 月 2 日前將申請資料函送本府彙整,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5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60040210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 106 年 6 月 2 日止,將相關資料函報
本府彙整辦理。
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及配
合本處獲配年度預算額度,就地方政府財力級次,若申請
本案各計畫,國教署給予本縣最高補助百分之九十補助金
額,餘百分之十金額請學校自籌。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及國立暨私
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試辦計畫」(如附
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