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有關飛擎國際視聽有限公司與中華電信共同推出《教室電影院公播大平台》,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6 月 8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60080430 號函辦理。 二、相關操作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