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各校辦理校外教學時,應特別注意安全,膳食、住宿及 活動場所應具合格建築使用執照、營利事業證等,以確保 教學活動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6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60063631A 號函辦理。 二、另為強化中小學生對健康體位的自主管理能力及提升其健 康體位相關促進健康行為,請鼓勵學生於校外教學時多喝 白開水,拒絕垃圾飲料、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