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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組 - 站務 | 2017-07-04 | 點閱數: 236

主旨:請各校辦理校外教學時,應特別注意安全,膳食、住宿及
活動場所應具合格建築使用執照、營利事業證等,以確保
教學活動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6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60063631A 號函辦理。
二、另為強化中小學生對健康體位的自主管理能力及提升其健
康體位相關促進健康行為,請鼓勵學生於校外教學時多喝
白開水,拒絕垃圾飲料、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