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有關新生入學應依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相關規定 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民教育法第 4 條暨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實施要 點第 6 點規定辦理。 二、本縣國民中小學採學區制,應招收設籍並居住於貴校學區 內學生,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招收學區外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