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本縣所屬學校應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實施 要點」規定,落實學區制精神,勿越區招生,請查照。 說明: 一、查「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實施要點」第 6 點規定, 國民中小學採學區制,招收設籍並居住於本學區內學生,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招收學區外學生。 二、本縣國中小應依上開規定,依學區範圍招收學生,勿越區 招生,以落實國民教育法學區制精神。 三、若經檢舉越區招生且查證屬實之學校,將於年度校長成績 考核時納入考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