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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組 - 站務 | 2017-12-01 | 點閱數: 244

主旨:重申本縣所屬學校應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實施
要點」規定,落實學區制精神,勿越區招生,請查照。
說明:
一、查「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實施要點」第 6 點規定,
國民中小學採學區制,招收設籍並居住於本學區內學生,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招收學區外學生。
二、本縣國中小應依上開規定,依學區範圍招收學生,勿越區
招生,以落實國民教育法學區制精神。
三、若經檢舉越區招生且查證屬實之學校,將於年度校長成績
考核時納入考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