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潭國小辦理米樂牙醫診所獎助學金發放補助辦法
1.103年1月 20日啟用
2.105年 12月 29日更正金額
3.106年 11月 20日再次更正金額,並變更申請資格(辦法中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更改)
一、目的
本校顧問呂松霖等人為鼓勵向學,特提供獎助學金協助清寒暨優秀學生得以繼續升學,及協助接受補助的學生完成自己設定的目標學程,以培育更多優秀人才。
二、辦法
第一條 本獎學金補助對象為經班級導師認定清寒或(中)低收入戶家庭之本校學生。
第二條 本校為長期培育優秀學子,於每學期追蹤其學習成績,經審核成績到達「進步最多」者,提供獎助學金以茲鼓勵。
第三條 獎助名額
(1) 於每學期末贊助每班 1~2名學生。
( 2) 每學期末各班之名額得依班級實際學生人數提呈行政會議調整名額,但以不超出本計劃校訂補助名額為限。
第四條 獎助金額:每名每學期六百元
第五條 申請條件
1.優先符合「家境清寒」之條件:
( 1)持有低收入戶家庭之證明者,本校指低收入戶,係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學生。
( 2)父母其中一方死亡、兩者皆歿,或有重大傷病、事故之証明,無法負擔學費之家庭。
( 3)經班級導師認定清寒或中低收入戶家庭之學生。
2.審核成績到達「進步最多」者:
( 1)成績申請以申請時間的同一學期為限。
( 2)經班級導師審核成績到達「進步最多」者提報 1~2名學生。
( 3)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一戶一名為原則。
第六條 公佈
獎助名單將公佈於本校網頁,並擇日公開頒發獎助學金。
三、實施
本修正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