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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健康中心 - 站務 | 2018-02-09 | 點閱數: 29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2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70015247 號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近期流感群聚事件之疫情調查報
告,發現部分發生流感群聚事件之學校、幼兒園未確實落
實感染管制措施之情形,缺失樣態如下:
(一)學生、教職員工出現類流感/呼吸道感染症狀時,未立
即提供口罩或採取適當隔離防護及加強洗手等措施。
(二)學生、教職員工,未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至類流感
/呼吸道感染症狀緩解後 24 小時始返校。
三、時值寒假期間,倘學校辦理寒假輔導、活動、文化交流、
參訪等,請持續向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實施衛生教育宣導:
(一)落實良好衛生習慣:平時應養成勤洗手及注意手部衛生
、良好的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

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如有呼吸道症狀時應配戴
口罩,口罩如有髒污、破損、潮濕或變形,應立即更換
。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
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 1 公尺以上。
(二)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對感染流感之師生
,請其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與補充水分,並依醫師
指示接受治療,並儘量與家長溝通,讓學生在家休養直
至症狀解除後 24 小時始返校(園)上課,休養期間儘量
不要外出參加任何活動或至短期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
中心上課,以避免傳染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