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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導組 - 站務 | 2018-06-27 | 點閱數: 280

一、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1 款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學校應於所有出入口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提供吸菸有關之器物,同法第 31 條違反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二、為利推動菸害防制教育並輔導學校落實無菸校園,建議各校辦理校園菸(含電子煙)害防制措施如下:
(一)將電子煙危害納入推動校園菸害及藥物濫用防制內容,並運用多元媒體加強宣導。
(二)協助追查校園電子煙來源,將獲知電子煙來源的資料,應函送警察局(少年隊)追查成分及來源。
(三)應於「健康與體育」或「健康與護理」等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融入菸(含電子煙)害防制危害認知教學。

(四)請各校將電子煙納入校規規範管理,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
(五)推動「學校健康促進計畫」,菸(含電子煙)害防制持續列為必選議題,並請各校配合辦理「校園菸害防制及檳榔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將電子煙防制課程納入增能重點,強調電子煙並無「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功效,強化校園預防電子煙之危害。

三、相關菸害防制宣導與教材資源如下:
(一)於國民健康署官網/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項下,提供電子煙相關影音、海報、懶人包、簡報。( 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
(二)於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資訊網/推廣宣導品項下,提供 YouTube 影音、年報、懶人包、海報貼紙、單張手冊、各項獲獎作品。( http://tobacco.hpa.gov.tw/Show.aspx?MenuId=906 )。
(三)於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資訊網/無菸你我他/校園深呼吸/教案項下,提供元氣青春、青少年戒菸教育叢書及戒菸教育補充教材。( http://tobacco.hpa.gov.tw/Download.aspx?MenuId=888 )。
(四)戒菸專線服務中心與門診戒菸治療管理中心,分別提供戒菸相關內容及全國合約醫事機構資訊。( http://www.tsh.org.tw/、 http://ttc.hpa.gov.tw/default.aspx )。
(五)其他相關網站連結及戒菸教育之實施流程,請參考附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