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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導組 - 站務 | 2018-09-26 | 點閱數: 251

請貴校加強宣導,切勿利用電子商務平臺購買或返國入境時攜帶中國大陸豬肉製品,共同杜絕疫病入侵風險。違規者最高將處以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