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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同仁 訓導組 - 站務 | 2019-01-25 | 點閱數: 342

一,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之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網站通報(網址 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學校及幼兒園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後並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幼兒園部分洽請所屬教育主管機關協助)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法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權益。
二,檢附「兒虐零容忍 有關學校對於兒少保護之通報、教育、輔導與處理機制」說明資料 1 份(如附件),請據以加強運用、宣導及執行學校人員之在職教育與學校教育,落實提升學校人員辨識兒少是否遭受傷害之知能與敏感度,以保護兒少避免其遭受傷害,善盡學校及幼兒園保護兒少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