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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同仁 訓導組 - 站務 | 2019-05-10 | 點閱數: 310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08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辦理。
二、計畫摘要說明如下:
(一)實施期程: 108 年 6 月 1 日至 108 年 10 月 31 日止。
(二)實施對象:認輔個案,嚴重行為偏差、情緒困擾、適應困難、家庭功能不彰或有兩性交往困擾等高關懷學生。
(三)一個小團體輔導個案數為 8 至 12 名,每次活動一節課,每團活動次數至少 8 次。
(四)本計畫共接受 10 團申請,每團經費為 1 萬元(每校原則申請一團為限)。
三、申請方式:即日起至 108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止,逕上網申請填報相關資料(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填報管控平台)。

四、核定審查方式:
(一)107 年度未申請辦理。
(二)沒有專任輔導教師。
五、計畫實施程序:網站填報資料審查 ─)通知核定補助名單 ─)核定補助學校依縣府計畫制定「學校推動認輔實施計畫」及編製「概算表(需核章)」報府核備 ─)執行計畫 ─)成果提報。